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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6月20日,根據群眾舉報,拉薩市局專賣執法人員聯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公安干警對嘎瑪貢桑路某出租房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共計32個品規、430條違法卷煙,涉案金額達21萬余元。

因店鋪負責人涉嫌非法經營,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部門調查審理。
案件
6月21日,根據群眾舉報,拉薩市局專賣執法人員經周密部署,對團結新村某商鋪實施精準檢查,現場查獲非法收購、伺機外流的違法卷煙共計26個品規、1152條,涉案金額達37萬余元。

因店鋪負責人無法提供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合法有效憑證,執法人員依法將涉案卷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之中。
案件
6月25日,拉薩市局專賣執法人員在例行市場檢查中發現柳梧新區某商鋪不法經營行為,在店內現場查獲共計14個品規、298條違法卷煙,涉案金額達16萬余元。

溫馨提醒
卷煙屬于國家專營、專賣品。《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即任何個人和企業必須在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才能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國家煙草專賣品,涉嫌非法經營罪。
